今天新聞報導有一單引人注意的法庭消息,
有兩夫婦離婚,不知是否老婆想分老公身家,
可能倒轉亦不足為奇,總之就鬧上法庭,
而法官最後判了香港首宗離婚要平分身家的案例。
原來以往女方大約只可分得男方三分一身家左右,
如果有小孩子,生活費等等又另作別論。
但法官指其實外國早已接受離分男女雙方均分財產,
而且還不應歧視任何一種性別,就算是女方較有錢亦要分給男方。
在這個每一個人身邊都總有親友試過離婚的年代,
這樣的法例才會這麼引人注意罷?!
很奇怪,同時今日亦有另一統計公佈,
相對於1981年,即廿七年前,
本港男女首次結婚年齡都是推遲了的,
男的由平均27歲到現在的31歲,
女的由平均24歲到現在的28歲。
既然大家已越來越遲婚,不是應該更成熟才去考慮結婚?
遲了結第一次婚,不是應該更沒有本錢去離婚的嗎?
但離婚率卻不斷上升,真奇怪。
如果失業率是社會經濟繁榮與否的指標,
離婚率的高低又代表著甚麼?
是代表著社會道德水平的高低?
還是只代表著人與人之間的承諾已變得越來越薄弱……
自從脫離了學生身份,投入社會工作之後,
參與了身邊不少朋友的婚禮,這是值得高興的。
但同時亦聽到很多不同的婚變、離婚等的消息,
面對這種事情,有時真的連安慰也無從安慰起。
見到聽到幾多都好,我壓根兒就是不明白,
為何那麼多人可以把這個謹次於中狀元的小登科看得這麼不重要,
婚姻不是應該地老天荒、一生一世的嗎?
這個法治的世界做就了一樣叫做「結婚証書」的東西,
本來沒有問題,把雙方的愛的宣言封存起來,
又可以免卻很多煩人的現代社會中千絲萬褸的法律、身份等問題。
最可惡的是,不知又哪一個自作聰名的人開始,
把這張應該還是代表著神聖的信誓之印証,叫了做「一紙婚書」!
說這四個字的,絕大部份都是以輕忽得不能忍受的語氣,
再加一個「只不過」及「罷」字,說成「只不過是一紙婚書罷!」
我,接受不了這種對白,甚至這種思想。
在我而言,始終都是相信,婚姻是應該有入冇出的,
當二人真心真意的去向對方承諾了這種愛的締結之後,
就應如同聖經所言,二人已經成為一體,
無論疾病、貧富………二人永不分離。
「離婚」這兩個字,由始至終就是莫名其妙,尤其現在的手續那麼的「方便簡單」!
真想不到還有哪一種「合約」,是可以簽一世的約,卻中途隨時都可以毁約的。
這個世界,有病!
2008-03-06
結婚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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