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6

結婚與離婚

今天新聞報導有一單引人注意的法庭消息,
有兩夫婦離婚,不知是否老婆想分老公身家,
可能倒轉亦不足為奇,總之就鬧上法庭,
而法官最後判了香港首宗離婚要平分身家的案例。

原來以往女方大約只可分得男方三分一身家左右,
如果有小孩子,生活費等等又另作別論。
但法官指其實外國早已接受離分男女雙方均分財產,
而且還不應歧視任何一種性別,就算是女方較有錢亦要分給男方。

在這個每一個人身邊都總有親友試過離婚的年代,
這樣的法例才會這麼引人注意罷?!

很奇怪,同時今日亦有另一統計公佈,
相對於1981年,即廿七年前,
本港男女首次結婚年齡都是推遲了的,
男的由平均27歲到現在的31歲,
女的由平均24歲到現在的28歲。

既然大家已越來越遲婚,不是應該更成熟才去考慮結婚?
遲了結第一次婚,不是應該更沒有本錢去離婚的嗎?
但離婚率卻不斷上升,真奇怪。

如果失業率是社會經濟繁榮與否的指標,
離婚率的高低又代表著甚麼?
是代表著社會道德水平的高低?
還是只代表著人與人之間的承諾已變得越來越薄弱……

自從脫離了學生身份,投入社會工作之後,
參與了身邊不少朋友的婚禮,這是值得高興的。
但同時亦聽到很多不同的婚變、離婚等的消息,
面對這種事情,有時真的連安慰也無從安慰起。

見到聽到幾多都好,我壓根兒就是不明白,
為何那麼多人可以把這個謹次於中狀元的小登科看得這麼不重要,
婚姻不是應該地老天荒、一生一世的嗎?

這個法治的世界做就了一樣叫做「結婚証書」的東西,
本來沒有問題,把雙方的愛的宣言封存起來,
又可以免卻很多煩人的現代社會中千絲萬褸的法律、身份等問題。

最可惡的是,不知又哪一個自作聰名的人開始,
把這張應該還是代表著神聖的信誓之印証,叫了做「一紙婚書」!
說這四個字的,絕大部份都是以輕忽得不能忍受的語氣,
再加一個「只不過」及「罷」字,說成「只不過是一紙婚書罷!」

我,接受不了這種對白,甚至這種思想。

在我而言,始終都是相信,婚姻是應該有入冇出的,
當二人真心真意的去向對方承諾了這種愛的締結之後,
就應如同聖經所言,二人已經成為一體,
無論疾病、貧富………二人永不分離。

「離婚」這兩個字,由始至終就是莫名其妙,尤其現在的手續那麼的「方便簡單」!
真想不到還有哪一種「合約」,是可以簽一世的約,卻中途隨時都可以毁約的。

這個世界,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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